我不斷地被另一個噩夢驚擾著,那個令人心悸的聲音來自我的故鄉杭州。
我的長篇小說《赤彤丹朱》系列之一((非黑》中,有這樣一個段落:
"......到了1955年5月反胡風運動進一步擴大,全國掀起肅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高潮。杭一中有個教師叫劉季野,因同胡風通過兩封信而被捕。媽媽同這個劉季野曾在一起談到文學什麼的,上頭就讓她交代與劉的談話內容。很快,爸爸被通知不許回家了,就住在辦公室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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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僅是這幾句語焉不詳的文字,近5年來,一直被杭州一中(現為杭州高級中學,我的母校)1956屆高中畢業的幾十位同學銘記在心。他們當年的語文老師劉舜華(筆名劉季野),1955年被當做胡風分子逮捕。而今胡風冤案早已平反,那位劉舜華老師卻如石沉大海,杏無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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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年,我收到來自上海704研究所李福天先生的信。他於1956年畢業於杭州一中,現在是上海研究所研究員。對劉舜華老師的懷念以及社會責任感,使他和許多當年的同班同學,相約一定要把劉舜華老師的事情弄個水落石出。由於我一時無法提供更多的真實情況,便將李福天的信轉寄到住在杭州的父母手中。幾年來,李福天一直同我父母保持著聯絡,並告知尋找劉老師下落的進展情況。據父親回憶,他和劉舜華也曾相識,他們之間最後一次會面,大約在1955年的一天,那時批判胡風運動已經開始,父親突然收到劉舜華的來信,要求將自己曾借出的梅裏美的小說((卡爾曼》和另一本書歸還給他本人,會面地點定在武林路獅虎橋邊。在那個特定的年月,見面時彼此不敢多說多問就匆匆分手。也許劉舜華已預感到災難的逼近,便悄悄地清理著身邊的瑣事。此後,劉舜華便從父母的視線中完全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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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年我收到母校複刊後的校刊《杭高人》,上面刊發了李福天的文章《遲到的哀思》,讀後我才得知,那段時間裏,經校友和李福天多方探詢,終於了解到劉舜華老師早已在勞改中去世,但其具體死因和經過仍然無從知曉。這篇文章在校友中引起強烈反響,讀後讓人心情越發沉重。我父親鼓勵李福天直接向有關機構查詢。直到2000年3月,終於得到浙江省監獄管理局的複函,證實劉舜華確於1962年1月27日十裏坪監獄病死。令人不解的是,監獄的複函中,卻只字未提劉舜華所受的胡風冤案牽連之錯,信函上只簡單地交待:"劉舜華因反革命罪於1955年7月13日被逮捕",那麼逮捕後審理的結果、宣判的決定是什麼?後來的劉舜華又遇到了什麼樣的不測,以致長期關押最後冤死獄中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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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福天和他的同學校友,為劉老師的不幸遭遇而痛惜,他們公開表達了自己的心情和態度--如此冤案至今不得正名,同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實事求是的方針是絕不相容的。
劉舜華,江蘇邳縣人,河南大學中文系畢業,1955年被捕時26歲,未婚。其妹劉舜英,在劉舜華被捕後下落不明。面對這樣一個本人已死,親屬無從查找的局面,李福天清楚意識到,為劉老師申請複查平反的這一費時費力的工作,已經責無旁貸地落到了他和同學們的肩膀上。
原杭一中即今杭州高級中學校委,本著對曆史、懟本校教員負責的態度,支持當年劉舜華教避晦學生的要求,於2001年2月20日,向原判機關杭州下城區撾民法院呈送了《關於提請複查劉舜華案的報告》。到了2001年7月,我收到李福天的來信。這封信給我帶來的消息是:通過一定的手續,他和幾位同學已經查閱了當年的案卷,獲知了部分材料。其中有:下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以及劉舜華不服上訴後,市中級法院的維持原判管年的刑事判決書。李福天在信上說,即使按此判決,劉舜華從1955年6月被判處管制二年,也應於1957年6月期滿。而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卻是1957年7月19日。維持原判的判決在宣布時,早已過了劉舜華的管制期,劉舜華怎麼會到1962年還呆在獄中呢?
有一份保存在下城區人民法院的公文稿,主送機關是慈溪縣人民法院。這份公文稿中寫道:"關於被告人劉舜華為反革命一案,本院審理判處管制二年(原系由市五人小組批示管制三年,後因在審理中發現事實有出入,因此管制二年),但被告人劉舜華在管制期間表現極壞,態度極不老實......"
以此推斷,由於劉舜華管制期間所謂的"表現極壞、態度極不老實......"導致他在勞改農場管制期滿後,又被轉入庵東西三鹽場繼續勞改。這個"表現極壞"的記錄,使得劉舜華一再被延長勞改期以致最後喪失生命的原因,不言自明了。
讀一讀劉舜華在1957年的自我辯白報告,事情就更清楚了:
"吳書記:1955年6月,我因胡風問題被捕,到同年12月預審結束,證明我沒有參與胡風集團活動,告訴我等待政府作結論。到了去年11月,公安局又審訊了一次,送交檢察院,檢察院肯定我是受胡鳳思想影響,不是胡鳳分子。以後提出起訴,說我在1946年曾經向村幹部範茂楷進行倒算,而範茂楷是漢奸賣國賊,我和他的糾紛是由他的迫害引起的,不是政治問題,律師是這樣替我辯護的。檢察院在4月11日上午來找我談話,肯定了我上面敘述的情況。而且律師告訴我在4月11日可以判決的,我當然應該是被無罪釋放了。可是現在,我還坐在牢裏,既不判決,也未被釋放,我作了許多次書面要求,法院也不理。我實在無路可走,決定向你提出申訴和要求,讓負責處理部門給我作出結論。我的案卷現在在下城區法院,如果你願意審閱,甚為感激。祝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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