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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当に、本当に、と言いたいが、すべてを放して、勇敢なやってみるかというよりは、かつてのがすばらしくて中と思い出によりてあれらのずっと嫌がってたかもしれないが、結果は本当にないじゃあないで、また多くの意外な喜びかもしれな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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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心悸的聲音來自我的故鄉杭州

我不斷地被另一個噩夢驚擾著,那個令人心悸的聲音來自我的故鄉杭州。

我的長篇小說《赤彤丹朱》系列之一((非黑》中,有這樣一個段落:

"......到了1955年5月反胡風運動進一步擴大,全國掀起肅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高潮。杭一中有個教師叫劉季野,因同胡風通過兩封信而被捕。媽媽同這個劉季野曾在一起談到文學什麼的,上頭就讓她交代與劉的談話內容。很快,爸爸被通知不許回家了,就住在辦公室裏針灸減肥......"

僅僅是這幾句語焉不詳的文字,近5年來,一直被杭州一中(現為杭州高級中學,我的母校)1956屆高中畢業的幾十位同學銘記在心。他們當年的語文老師劉舜華(筆名劉季野),1955年被當做胡風分子逮捕。而今胡風冤案早已平反,那位劉舜華老師卻如石沉大海,杏無音信網上訂花

996年,我收到來自上海704研究所李福天先生的信。他於1956年畢業於杭州一中,現在是上海研究所研究員。對劉舜華老師的懷念以及社會責任感,使他和許多當年的同班同學,相約一定要把劉舜華老師的事情弄個水落石出。由於我一時無法提供更多的真實情況,便將李福天的信轉寄到住在杭州的父母手中。幾年來,李福天一直同我父母保持著聯絡,並告知尋找劉老師下落的進展情況。據父親回憶,他和劉舜華也曾相識,他們之間最後一次會面,大約在1955年的一天,那時批判胡風運動已經開始,父親突然收到劉舜華的來信,要求將自己曾借出的梅裏美的小說((卡爾曼》和另一本書歸還給他本人,會面地點定在武林路獅虎橋邊。在那個特定的年月,見面時彼此不敢多說多問就匆匆分手。也許劉舜華已預感到災難的逼近,便悄悄地清理著身邊的瑣事。此後,劉舜華便從父母的視線中完全消失了跌打

998年我收到母校複刊後的校刊《杭高人》,上面刊發了李福天的文章《遲到的哀思》,讀後我才得知,那段時間裏,經校友和李福天多方探詢,終於了解到劉舜華老師早已在勞改中去世,但其具體死因和經過仍然無從知曉。這篇文章在校友中引起強烈反響,讀後讓人心情越發沉重。我父親鼓勵李福天直接向有關機構查詢。直到2000年3月,終於得到浙江省監獄管理局的複函,證實劉舜華確於1962年1月27日十裏坪監獄病死。令人不解的是,監獄的複函中,卻只字未提劉舜華所受的胡風冤案牽連之錯,信函上只簡單地交待:"劉舜華因反革命罪於1955年7月13日被逮捕",那麼逮捕後審理的結果、宣判的決定是什麼?後來的劉舜華又遇到了什麼樣的不測,以致長期關押最後冤死獄中的呢網上花店?

李福天和他的同學校友,為劉老師的不幸遭遇而痛惜,他們公開表達了自己的心情和態度--如此冤案至今不得正名,同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實事求是的方針是絕不相容的。

劉舜華,江蘇邳縣人,河南大學中文系畢業,1955年被捕時26歲,未婚。其妹劉舜英,在劉舜華被捕後下落不明。面對這樣一個本人已死,親屬無從查找的局面,李福天清楚意識到,為劉老師申請複查平反的這一費時費力的工作,已經責無旁貸地落到了他和同學們的肩膀上。

原杭一中即今杭州高級中學校委,本著對曆史、懟本校教員負責的態度,支持當年劉舜華教避晦學生的要求,於2001年2月20日,向原判機關杭州下城區撾民法院呈送了《關於提請複查劉舜華案的報告》。到了2001年7月,我收到李福天的來信。這封信給我帶來的消息是:通過一定的手續,他和幾位同學已經查閱了當年的案卷,獲知了部分材料。其中有:下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以及劉舜華不服上訴後,市中級法院的維持原判管年的刑事判決書。李福天在信上說,即使按此判決,劉舜華從1955年6月被判處管制二年,也應於1957年6月期滿。而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卻是1957年7月19日。維持原判的判決在宣布時,早已過了劉舜華的管制期,劉舜華怎麼會到1962年還呆在獄中呢?

有一份保存在下城區人民法院的公文稿,主送機關是慈溪縣人民法院。這份公文稿中寫道:"關於被告人劉舜華為反革命一案,本院審理判處管制二年(原系由市五人小組批示管制三年,後因在審理中發現事實有出入,因此管制二年),但被告人劉舜華在管制期間表現極壞,態度極不老實......"

以此推斷,由於劉舜華管制期間所謂的"表現極壞、態度極不老實......"導致他在勞改農場管制期滿後,又被轉入庵東西三鹽場繼續勞改。這個"表現極壞"的記錄,使得劉舜華一再被延長勞改期以致最後喪失生命的原因,不言自明了。

讀一讀劉舜華在1957年的自我辯白報告,事情就更清楚了:

"吳書記:1955年6月,我因胡風問題被捕,到同年12月預審結束,證明我沒有參與胡風集團活動,告訴我等待政府作結論。到了去年11月,公安局又審訊了一次,送交檢察院,檢察院肯定我是受胡鳳思想影響,不是胡鳳分子。以後提出起訴,說我在1946年曾經向村幹部範茂楷進行倒算,而範茂楷是漢奸賣國賊,我和他的糾紛是由他的迫害引起的,不是政治問題,律師是這樣替我辯護的。檢察院在4月11日上午來找我談話,肯定了我上面敘述的情況。而且律師告訴我在4月11日可以判決的,我當然應該是被無罪釋放了。可是現在,我還坐在牢裏,既不判決,也未被釋放,我作了許多次書面要求,法院也不理。我實在無路可走,決定向你提出申訴和要求,讓負責處理部門給我作出結論。我的案卷現在在下城區法院,如果你願意審閱,甚為感激。祝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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